中華民國針對現役軍人及其眷屬,設有明確的喪葬補助制度,分為「軍人本人亡故」及「軍人眷屬亡故」兩大類,並針對退除役官兵(榮民)亦有專屬補助。以下分別說明申請資格、補助標準、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申請資格
現役國軍軍官、士官、士兵於服役期間死亡,其遺族可申請殮葬補助
補助標準
以亡故當月軍人薪俸額為基準:
土葬:發給5個月薪俸額
火化:發給7個月薪俸額(須檢附火化證明)
若亡故官兵薪俸額低於中尉五級,則以中尉五級薪俸額計算
申請流程
準備死亡登記相關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明
可於辦理死亡登記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跨機關通報,或逕向國防部提出申
申請人需簽名確認資料,由戶政事務所通報國防部審查
申請資格
現役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其父母、配偶、祖父母、子女亡故並完成死亡登記者,可申請喪葬補助
補助標準
以軍人當月薪俸額為準:
父母、配偶、祖父母:補助5個月薪俸額
子女:補助3個月薪俸額
(外)祖父母需符合特定扶養條件,方可申請
申請流程
由軍人本人或眷屬攜帶死亡登記文件、身分證明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或由親屬代辦
戶政事務所建檔後,通報國防部審查,申請人收執送件單
三、退除役官兵(榮民)及其遺眷喪葬補助
榮民亡故
須未申領其他政府喪葬補助。
2024年8月1日後亡故者,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申請期限:自死亡日起一年內
單身榮民亡故
由榮民服務處協助辦理殯葬及遺產管理,補助標準依實際狀況核發
低、中低收入戶榮民
若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慰問金額可達新臺幣4萬元
同一死亡事實僅能申請一次喪葬補助,夫妻或親屬均為軍公教人員時,不可重複申領
養父母、繼父母死亡時,僅能擇一申請,不可重複
申請時需據實填寫資料,若有虛報或詐領,將依法處理
申請時須備妥死亡證明、申請人身分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文件
現役軍人及眷屬亡故:可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一併申請,或逕向國防部申請
榮民亡故:向各地榮民服務處申請,期限為死亡日起一年內
建議申請人於死亡後儘速辦理,避免逾期喪失權益
類別 | 補助金額(以薪俸額為準) | 申請對象 | 申請期限 |
---|---|---|---|
軍人本人亡故 | 土葬5個月 / 火化7個月 | 遺族 | 無明文限制 |
父母/配偶/祖父母亡故 | 5個月 | 現役軍人 | 無明文限制 |
子女亡故 | 3個月 | 現役軍人 | 無明文限制 |
榮民亡故 | 5萬元(2024/8/1後) | 家屬 | 1年內 |
低收榮民亡故 | 4萬元 | 家屬 | 6個月內 |
中華民國軍人喪葬補助制度設計完善,除保障軍人及家屬基本權益,也兼顧低收入戶及特殊狀況,申請流程簡便,建議家屬善用戶政跨機關通報服務,以利順利取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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