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勞保)死亡給付,是為保障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於被保險人或其家屬身故時,能獲得經濟協助的重要社會保險福利。勞保死亡給付分為「本人死亡給付」與「家屬死亡給付」兩大類,並包含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等項目。
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用者申請,給付標準為死亡當月(含)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個月金額。若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則發給支出殯葬費用者10個月喪葬津貼。
遺屬津貼(一次給付)
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發給1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滿1年未滿2年者,發給12個月;年資滿2年未滿3年者,發給14個月,以此類推,最高發給40個月。
遺屬年金(按月給付)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時,符合條件的遺屬可選擇按月領年金。每滿一年保險年資,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55%計算,最低每月3,000元158。同一順位遺屬超過2人,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職災死亡補償
若因職業災害死亡,除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父母(第2順位)
祖父母(第3順位)
受扶養之孫子女(第4順位)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第5順位)
當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家屬身分 | 津貼月數(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 |
---|---|
父母、配偶 | 3個月 |
年滿12歲子女 | 2.5個月 |
未滿12歲子女 | 1.5個月 |
家屬死亡給付與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不得重複請領。
自可請領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喪失權利。
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全戶戶籍謄本(載有死亡日期)
申請人戶籍謄本
支出殯葬費用證明(申請喪葬津貼時)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家屬死亡給付: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死亡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可透過投保單位協助申請,也可自行至勞保局或利用勞保局網站線上申辦。
網路申辦可加速流程,通常比紙本申請快3~5個工作日。
本人死亡給付與家屬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只能擇一申請,不可重複領取。
須先辦理死亡登記(除戶)後,方可申請。
若有多位同順位遺屬,需協議一人代表申請,或由法院裁定。
外籍或遷出國外者須備妥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經驗證之譯本。
申請文件齊全且審查無誤,約需10~15個工作日撥款。
勞保死亡給付設計完善,能有效協助勞工及家屬面對喪葬與生活困難。建議申請人於親人身故後儘早備妥相關文件,選擇線上申辦可加速流程,並留意申請期限與不可重複領取規定。如有疑問,可洽勞保局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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