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過世後,名下銀行存款屬於遺產,必須由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過戶(繼承)手續,才能領取或分配存款。
以下整理台灣銀行存款過戶的標準流程、應備文件、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協助家屬順利完成資產繼承。
備齊文件
準備存款繼承申請書、存摺或存單、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欄)、所有繼承人身分證與印章,以及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新台幣20萬元以下可免附)。
全體繼承人親自或委託辦理
所有合法繼承人需親自攜帶證件至銀行臨櫃辦理,或以委任書授權他人代辦(需附印鑑證明)。
銀行審核與撥款
銀行確認文件齊全、繼承人身分無誤後,將存款依協議分配、匯入指定帳戶或開立支票。
存款繼承申請書(含繼承系統表)
存摺、存單或未開立之空白票據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或法院死亡宣告判決
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欄,可確認全體合法繼承人)
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繼承存款新台幣20萬元以下可免附)
全體繼承人身分證及印章(親辦可親簽)
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
委任書及印鑑證明(如有委託他人代辦)
未到期定存
可申請提前解約或待到期後領取,需留存提領印鑑卡。
遺失存摺
先辦理掛失手續,再辦理繼承。
有繼承人拋棄繼承
檢附法院准予拋棄繼承之備查函。
未成年人繼承
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章並檢附其身分證。
繼承人不配合
原則上需全體繼承人親自或授權辦理,若有爭議須經法院裁定。
辦理期限
銀行存款繼承沒有明文期限,但建議儘早辦理,以免後續資產分配或帳戶管理困難。
可親自至各銀行分行辦理,部分銀行接受郵寄申請。
手續費依各銀行規定,通常為數百元。
若需委託代書或律師協助,會有額外代辦費用。
不得於除戶前私自領取亡者存款,否則可能涉及侵占或偽造文書等刑責。
存款過戶後,資金分配應依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裁定辦理。
若繼承人均居海外,需經駐外機構驗證授權文件。
銀行存款過戶(繼承)需全體繼承人攜帶完整證件辦理,流程明確但須注意法律責任與文件細節。建議家屬及早規劃、妥善協商,共同完成資產繼承,避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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