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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戶和死亡證明該如何申請?又有哪些該攜帶的文件?
都有死亡證明了為什麼要除戶?
因為死亡證明僅由醫院開立,用於證明死亡的事實,而除戶證明則是向戶政機關申請。當除戶手續辦理完成後,相關政府單位的系統會同步更新,將過世事實記錄在案。因此在處理後續事宜時,許多單位會要求提供除戶證明,以確認戶籍資料已更新。
根據《戶籍法》第79條規定,須在法定期間內進行戶籍登記,否則將會處新台幣300~900元以下罰鍰;如果經過催告卻依舊不申請的話,會被處新台幣900元的罰鍰。
承辦的戶政機關人員會在政府系統中註記死亡時間與除戶申請時間,並且將往生者從戶口謄本中移除。
《戶籍法》第14條規定,有以下三點:
1.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應為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
- 2.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該證明書或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3.前項辦理程序、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申辦除戶有身分限制,需要符合以下條件的對象,才能辦理除戶
1.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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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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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執行死刑或在監獄、看守所或其他收容機構內死亡,而無人承領者,由監獄或看守所或其他收容機構通知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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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之身分不明,由警察機關查明通知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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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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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死者有配偶者,需檢附配偶身分證、近兩年符合規定的半身彩色照片、規費50元辦理換證。
當配偶去世後,婚姻關係會自動解除,這表示死者與生存配偶在法律上已不再是夫妻。配偶的名字應該從身分證上的配偶欄移除,讓該欄位變為空白。如果生存的配偶希望保留已故配偶的名字,則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在配偶名字旁加註「(歿)」字,這樣既能保留配偶的名字,也能符合法律規定。
辦理死亡(除戶)登記應繳附證件
- 1.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 2.當事人(即死亡者)戶口名簿、身分證。
- 3.當事人(即死亡者)配偶之身分證及相片1張(若無配偶則免)。
- 4.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5.在大陸地區死亡者,其死亡證明書應有海基會驗證。
- 6.在國外死亡者,有關外文死亡證明文件均須經我駐外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並翻譯成中文後,經我駐外館處或外交部或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驗(公)證。
- 7.委託他人申請辦理者,應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大在陸做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認證,在國外做成之委託書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 8.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辦理申請者,應繳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除戶要去哪裡辦?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嗎?
除戶證明在全國任一個戶政事務所都能申辦,不一定要在過世親人的戶籍地辦理。
1.在戶政事務所可以同時申請以下服務:
- 2.勞保死亡給付申請
- 3.勞健保退保
- 4.國防部喪葬、殮葬補助申請
- 5.免費申請查詢亡故親屬保單:之後保險公司會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
- 6.免費除戶紀念卡:將過世親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同比例彩色掃描放大,列印護貝製成卡片紀念(部分戶政事務所才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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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戶證明用途
1.人壽保險給付(一份)
2.國民年金死亡給付(一份)
- 3.勞保給付(一份)
- 4.申報遺產稅(一份)
- 5.財產繼承(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申請(一份)
- 6.不動產繼承過戶(一份)
- 7.銀行存款領回(每個銀行帳戶一份)
- 8.商業保險給付(每個保單一份)
- 9.車輛過戶(一份)
- 10.手機電話停話(一支門號一份)
徃生者的所有繼承人,可以同時申請以下服務
- 1.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辦理資產繼承程序會用到,建議申請3~6份
- 2.所有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謄本:補助程序會用到,視補助需求申請。
- 3.往生者配偶更換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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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除戶謄本之外,還有其他身後事作業流程(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遺產過戶)所需的文件,也可一次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完畢!但確切需要什麼文件依個人狀況而不同,建議先至銀行、郵局、保險公司等,確認文件項目,再一次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
以下為常見申請文件:
- 1.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
- 2.所有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謄本
- 3.死者配偶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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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戶政事務所也可以一站式申請以下服務:
- 1.免費壽險理賠查詢服務(有資料會通知受益人,非申請人)
- 2.勞保死亡給付申請
- 3.勞健保退保
- 4.國防部喪葬、殮葬補助申請
除了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您還可以通過內政部網站進行線上申請,但需要注意的是,線上申請僅適用於「死亡登記」。若需換領戶口名簿、死者配偶的國民身分證或繳回死者的國民身分證,這些業務仍須親自到各地區的戶政機關辦理。
線上申辦
- 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才可以線上申辦::
- 1.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餘身分申請人須臨櫃辦理)
- 2.年滿20歲(或18歲以上已婚者)領有自然人憑證
- 3.死亡當事人不可為戶長(但單獨生活戶不受限制)
- 4.死者須為國內死亡(有衛福部、法務部或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確定。
- 5.需在法定期限(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30日)內才可辦理,逾期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 應備文件:
- 1.申請人之自然人憑證
親人在國外過世怎麼除戶?海外死亡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 1.取得當地開立的「原文死亡證明文件」
- 2.將原文的死亡證明文件,翻譯成全中文的翻譯本
- 3.將原文的死亡證明文件,和全中文的翻譯本,拿到當地的駐外館處驗證(駐外館處為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或辦事處的簡稱)
海外文件驗證過後的30天內,要回到國內,到任一間戶政事務所辦理。
需要攜帶的文件如下:
- 1.當地政府、醫療院所開立的死亡證明書(原文與中譯本都須經過驗證)
- 2.當事人戶口名簿(遺失者免)
- 3.當事人身分證(遺失或未請領者免)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配偶如委託他人換證,須附委託書。)
- 4.申請人身分證
- 5.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申請除戶證明費用多少?如果少申請怎麼辦?
- 1.死亡登記:免費
- 2.戶口名簿:30元/份
- 3.戶籍謄本:15元/份
- 4.身分證換領:50元/張
如果後續發現少請領,可以攜帶死亡證明書正本、申請人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印章(或簽名)至戶政機關再次申請。
以上是關於死亡登記和申請除戶證明的詳細說明。若有疑問,可向各地戶政單位諮詢。需注意的是,各地區戶政事務所的上班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建議事先聯繫確認。除戶證明有兩種建議,除戶證明至少申請8-10份,通常用於多數申請;全戶戶籍謄本至少申請3-5份,多用於遺產繼承和財產移轉,申辦除戶需符合特定對象。
全國各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且須在親屬過世後30天內完成登記程序。
- 若有其他事項與疑問,歡迎與崧鶴生命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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