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家屬不僅要處理情感上的哀傷,也需面對一連串的行政手續。以下整理台灣現行親人過世後必辦的主要流程、所需文件與時限,協助家屬有條不紊完成後事安排。
死亡證明書是後續辦理除戶、火化、保險理賠、遺產繼承等一切手續的基礎文件。
醫院過世:由醫院協助開立死亡證明。
家中過世:需通知當地衛生所或派出所,由相關單位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
意外死亡:由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後開立。
亡者身分證、戶口名簿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建議一次申請10~15份,因為各項申請(銀行、保險、戶政、殯儀館等)都需正本。
憑死亡證明書、亡者身分證、戶口名簿、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辦理時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證明亡者已除籍,後續繼承、過戶都會用到。
30日內必須完成死亡登記及除戶。
除戶戶籍謄本建議申請3~5份,以備後續辦理各項繼承、過戶手續。
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可一次查詢亡者名下存款、不動產、股票、保單、貸款等。
所有繼承人需共同決定是否「接受繼承」、「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若選擇拋棄或限定繼承,需於知悉可繼承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申請。
6個月內(自死亡次日起)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繳清相關稅款。
可申請延長3個月(需正當理由)。
取得證明後,才能辦理不動產、存款、股票等資產過戶。
憑除戶謄本、遺產稅證明、繼承人戶籍謄本、身分證等文件,至各單位辦理資產過戶(如銀行、不動產地政事務所、證券公司等)。
| 手續項目 | 必辦時限 | 主要單位 |
|---|---|---|
| 死亡登記/除戶 | 30日內 | 戶政事務所 |
| 拋棄/限定繼承 | 3個月內 | 地方法院 |
| 遺產稅申報 | 6個月內(可延長) | 國稅局 |
| 不動產過戶 | 建議6個月內 | 地政事務所 |
| 動產(存款等)過戶 | 取得遺產稅證明後 | 各金融機構 |
文件建議多份準備: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遺產稅證明等,建議多準備以便各項申請。
資產查調需全體繼承人同意:部分資產查詢、過戶需全體繼承人到場或委託。
如有爭議,建議諮詢律師或專業人員。
未成年人繼承:須由法定代理人協助辦理。
親人過世後,應儘速辦理死亡證明、除戶、遺產查調與繼承流程,並留意各項時限。建議家屬事前了解流程、備齊文件,遇有疑問可諮詢戶政、國稅局或律師協助,讓後事處理更順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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