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苦人條款」是台灣《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的俗稱,原本規定低收入戶過世後,可免費使用全國公立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大幅減輕經濟弱勢家庭的治喪負擔。2025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將適用對象擴大至中低收入戶,全國約28萬戶中低收入家庭將受惠。
適用對象:全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免費項目:
公立火化場(遺體火化費用)
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骨灰櫃等)
適用範圍:全國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公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的公立殯葬設施。
收費標準:骨灰存放設施免費標準由各地方政府訂定,部分縣市對非本籍者或特殊情形會有不同規範。
早在2017年,低收入戶已享有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的權益,減輕弱勢家庭「沒錢辦後事」的困境。
2024至2025年,朝野立委多次提案,強調中低收入戶同樣面臨經濟壓力,應納入照顧範圍。經朝野協商,終於三讀通過修法。
修法後,全國約28萬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往生後家屬辦理火化、納骨皆可免收公立設施費用,進一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與尊嚴善終。
中央督導,地方執行:內政部將督促各縣市政府落實執行,確保弱勢家庭實際受惠。
跨縣市使用:多數縣市對於非本籍低收入戶,也訂有免收規定,減輕跨區辦理的負擔。
中低收入戶細節:六都多採減半收費,部分縣市(如台中獨居中低收入戶)則免收,修法後將統一全國標準。
政府鼓勵「樹葬」、「海葬」等環保自然葬,部分縣市對中低收入戶採免費或減免措施,未來有望全國一致。
「艱苦人條款」的修法,是台灣社會福利安全網的重要補強,確保弱勢家庭能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未來地方政府將配合中央政策,持續檢討與優化相關措施,讓更多需要協助的家庭得到實質幫助。
「艱苦人條款」修法後,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過世後,家屬可免費使用全國公立火化場與骨灰存放設施,大幅減輕治喪經濟壓力,是台灣社會照顧弱勢、尊重生命的重要進步。家屬如符合資格,辦理治喪時可主動向公所、殯儀館或社會局提出申請,善用這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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