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在台灣過世時,實際流程會依「是否已領有身分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而有明顯不同。以下以兩種身分分開整理,方便家屬理解與準備。
已領身分證、設有戶籍的新住民,法律上與一般台灣國民相同,過世後走的是「國人死亡流程」。
主要步驟包含:
醫院或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家屬持死亡證明正本、亡者身分證與戶口名簿,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除戶」。期限為死亡日起 30 日內。
可依需要申請勞保、農保或其他保險之死亡給付與喪葬津貼。
在殯葬與繼承上,流程與台灣本國人相同:
可依宗教選擇道教、佛教、基督教或客製化儀式,由禮儀公司協助辦理。
若亡者生前仍持原國籍,名下於母國資產、繼承問題須同時依母國法制另行處理,但台灣境內財產(如存款、不動產)依台灣法律辦理繼承與過戶。
這一類新住民,通常僅持有「居留證、依親/工作/長期居留身分」,尚未歸化為台灣國民。過世後,牽涉三個層面:台灣端流程、移民署與駐外單位通報、母國家屬與繼承。
確認死亡與證明文件
由醫院或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或相驗屍體證明。
家屬應主動通報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會再通知該國駐台單位(如辦事處、大使館)協助後續事宜。
戶政死亡登記(若有在台戶籍者)
若新住民尚未取得國籍,一般「沒有台灣戶籍」,則無需做國民死亡除戶登記,但若已具「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有特殊登記,仍可能涉及戶政程序,需向戶政或移民署確認。
居留與身分後續處理
移民署會依規定註銷其居留證與在台身分紀錄。
對於其在台配偶、子女,若依親對象死亡,法律多數情況下可申請繼續居留,不會因配偶過世被強制離境。
遺體或骨灰處理方式
主要有兩條路徑:
在台火化,骨灰留在台灣(納骨塔、樹葬、海葬等);
在台火化或未火化,由家屬選擇運回母國。
運回母國時,需備妥:死亡證明、護照、火化或防腐證明、航空文件、收件人資料等,並由禮儀公司與報關行協助安排國際運送與通關。
若新住民於國外過世,但其配偶、子女在台灣:
應先向當地政府或醫院取得死亡證明,再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須附中文譯本並經驗證或在台公證)。
若該新住民同時也是台灣國民,則需在文件驗證後 30 日內回台到戶政辦理死亡登記與除戶。
遺體或骨灰運台部分,依內政部指引,通常要由當地禮儀社與航空公司配合,家屬可選擇「遺體直運台灣」或「當地火化後骨灰回台」。
若該新住民在台有參加勞保、就業保險等,其配偶、子女或父母仍可依法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但文件需含死亡證明與親屬關係證明,且外文文件需有中文譯本並經駐外單位或法院/公證人認證。
在台財產繼承,原則上依台灣法律辦理,但牽涉外國人繼承時,實務上常需尋求律師或代書協助,以處理雙法制差異。
盡快取得且妥善保管「死亡證明」正本與經驗證的中文譯本。
聯繫在台熟悉新住民事務的社工、NGO 或專業殯葬/法律單位(例如新住民家庭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跨語言、跨國溝通。
如需國際運送遺體或骨灰,務必委託有經驗的禮儀公司與報關行,以免在證件、報關或航空規範上出現問題。
未領身分證的新住民:過世後需額外牽涉移民署、駐外館處及母國單位,關鍵在身分終止、國際通報、遺體/骨灰運送與跨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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