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文件?】盤點「殯葬流程」與「身後事處理」所有該辦理的服務項目,此文則是進一步說明處理身後遺產的細節,將遺產稅申報與過戶流程步驟化,並列出辦理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情況:像是往生者的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可能得考量辦理拋棄繼承;或是繼承人有繳納稅金的困難,可提出遺產稅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
此外,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發生日在民國(以下同)113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最新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調整的部分在本文中以「*」標記,詳情可參閱財政部<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
一、遺產稅概述
(一) 誰能繼承?
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規劃遺囑,依據民法<遺產繼承人>,除配偶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遺產繼承人的優先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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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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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遺產稅如何計算?
以下為依據106年5月12(含)以後實施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新制計算:欲瞭解「贈與稅」,可參閱【生命的課題-面對死亡,我們能做的事前規劃有哪些?】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遺產稅試算【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國稅節稅手冊<遺產稅簡介>【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1月】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二、申報流程
(一) 遺產稅申報
繼承人需在被繼承人於死亡日起30天內,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後,再進行以下遺產稅申報流程:
1.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
申請單一窗口辦理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請參閱<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方式 | 說明 |
臨櫃/郵寄申辦 | 備齊申請人(繼承人)身分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除戶資料、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等文件,親洽或郵寄至「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
線上申辦 |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 |
2.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
被繼承人若生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可依法開啟保管箱
需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再通知「國稅局」派員會同點驗:
方式 | 說明 |
臨櫃/郵寄申辦 | 備齊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申請人(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申請書等文件,親洽或郵寄至「國稅局」辦理。 |
線上申辦 |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免憑證)」。 |
3.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當被繼承人有債務,或繼承人因其他因素欲拋棄或限定繼承
於知悉繼承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情況 | 說明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
拋棄繼承 | 若繼承人決定不繼承亡者的債務與資產 | 可參考<如何辦理拋棄繼承>【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 |
限定繼承 | 繼承人限定以遺產來清償亡者債務 | 可參考<如何辦理限定繼承>【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 |
4.進行遺產稅申報
須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報,申辦方式如下: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可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以延長3個月為限,請參閱<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
方式 | 說明 |
臨櫃申辦 | 持<遺產稅申報書>及相關文件,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報,應備文件可參考<遺產稅申報書說明>。 |
線上申辦 | 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遺產稅電子申辦>,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並匯入相關申報資料。 |
(二) 繳納遺產稅
1.收到繳納通知書
若對繳納通知書上的記載或金額有質疑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遺產稅案件更正」,申辦方式如下:
方式 | 說明 |
臨櫃/郵寄申辦 | 持<遺產稅案件更正申請書>與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
線上申辦 | 至<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申請遺產稅案件更正(免憑證/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行動自然人憑證)」。 |
2.進行遺產稅繳納
納稅義務人應於接到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一次繳清稅款。
若有繳納困難者,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遺產稅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申辦方式如下:
情況 | 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 臨櫃/郵寄申辦 | 線上申辦 |
延期繳納 | 最多可延期2個月 | 持<遺產稅、贈與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 至<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遺產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行動自然人憑證)」。 |
分期繳納 |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最多可分成18期,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 | ||
實物抵繳 |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 | 持<遺產稅實物抵繳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
3.繳納完成後,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各項證明核(補)發申請書」,取得相關證明書
情況 | 說明 | 臨櫃/郵寄申辦 | 線上申辦 |
繳稅 | 憑「繳款書收據」申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持<遺產稅各項證明核(補)發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 至<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申請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行動自然人憑證)」。 |
免稅 | 申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 ||
提出納稅保證 | 若有特殊原因必須在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可在提出<提供擔保品申請書>後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 |
4.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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