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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過戶時,要準備好這些文件

在【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文件?】盤點「殯葬流程」與「身後事處理」所有該辦理的服務項目,此文則是進一步說明處理身後遺產的細節,將遺產稅申報與過戶流程步驟化,並列出辦理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情況:像是往生者的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可能得考量辦理拋棄繼承;或是繼承人有繳納稅金的困難,可提出遺產稅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

此外,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發生日在民國(以下同)113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最新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調整的部分在本文中以「*」標記,詳情可參閱財政部<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

一、遺產稅概述

(一) 誰能繼承?

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規劃遺囑,依據民法<遺產繼承人>,除配偶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遺產繼承人的優先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 →祖父母。

 

  • 項目
  • 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  遺產總額
  • 包含土地、地上物、房屋、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存款、債權、股票、現金、黃金、珠寶、其他財產或權利等),以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
  • 另外,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部分,請參閱<遺產稅簡介>
  •  免稅額
  • 1,333萬元。如為軍、警、公教人員,在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  扣除額
  • 1.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人
  •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人 (有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 3. 父母扣除額:138萬元*/人
  • 4.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人
  • 5. 扶養親屬扣除額:56萬元*/人
  • 6. 喪葬費:138萬元*
  • 7. 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 8. 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 9.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 10. 死亡前6-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 11. 遺留下來的債務、稅捐、罰鍰或罰金
  • 12.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稅率 & 累進差額

稅率表如下:

  • 級距
  • 稅率
  • 累進差額
  • 5,000萬元以下
  • 10%
  • 0
  • 超過5,000萬元~1億元
  • 15%
  • 250萬元
  • 超過1億元
  • 20%
  • 750萬元
  •  
  •  扣抵稅額
  • 1. 2年內贈與已繳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 2. 在國外繳納之遺產稅
  • 應納遺產稅額計算公式
  • 課稅遺產淨額(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二) 遺產稅如何計算?
以下為依據106年5月12(含)以後實施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新制計算:欲瞭解「贈與稅」,可參閱【生命的課題-面對死亡,我們能做的事前規劃有哪些?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遺產稅試算【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國稅節稅手冊<遺產稅簡介>【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1月】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二、申報流程

(一) 遺產稅申報

繼承人需在被繼承人於死亡日起30天內,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後,再進行以下遺產稅申報流程:

1.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
申請單一窗口辦理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請參閱<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方式 說明
臨櫃/郵寄申辦 備齊申請人(繼承人)身分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除戶資料、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等文件,親洽或郵寄至「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線上申辦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

 

 

 

 

 

2.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
被繼承人若生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可依法開啟保管箱
需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再通知「國稅局」派員會同點驗:

 

方式 說明
臨櫃/郵寄申辦 備齊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申請人(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申請書等文件,親洽或郵寄至「國稅局」辦理。
線上申辦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免憑證)」。

 

 

 

 

3.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當被繼承人有債務,或繼承人因其他因素欲拋棄或限定繼承
於知悉繼承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情況 說明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拋棄繼承 若繼承人決定不繼承亡者的債務與資產 可參考<如何辦理拋棄繼承>【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
限定繼承 繼承人限定以遺產來清償亡者債務 可參考<如何辦理限定繼承>【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

 

 

 

 

4.進行遺產稅申報
須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報,申辦方式如下: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可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以延長3個月為限,請參閱<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

 

方式 說明
臨櫃申辦 持<遺產稅申報書>及相關文件,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報,應備文件可參考<遺產稅申報書說明>。
線上申辦 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遺產稅電子申辦>,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並匯入相關申報資料。

 

 

 

 

(二) 繳納遺產稅

1.收到繳納通知書

若對繳納通知書上的記載或金額有質疑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遺產稅案件更正」,申辦方式如下:

 

方式 說明
臨櫃/郵寄申辦 持<遺產稅案件更正申請書>與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線上申辦 至<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申請遺產稅案件更正(免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

 



 


2.進行遺產稅繳納
納稅義務人應於接到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一次繳清稅款。
若有繳納困難者,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遺產稅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申辦方式如下:

情況 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臨櫃/郵寄申辦 線上申辦
延期繳納 最多可延期2個月 持<遺產稅、贈與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至<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遺產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
分期繳納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最多可分成18期,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
實物抵繳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 持<遺產稅實物抵繳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至<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免憑證)」。

 

 

 

 

 

 

 

 

3.繳納完成後,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各項證明核(補)發申請書」,取得相關證明書

情況 說明 臨櫃/郵寄申辦 線上申辦
繳稅 憑「繳款書收據」申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持<遺產稅各項證明核(補)發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至<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申請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
免稅 申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 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 若有特殊原因必須在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可在提出<提供擔保品申請書>後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

 

 

 

 

 

 

 

 

 

4.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