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往生後,保險相關權益的處理成為遺產規劃與家屬保障的重要一環。本文整理台灣現行往生者保單過戶與理賠的重點流程、應備文件、法律規定與常見注意事項,協助家屬順利辦理。
戶政事務所通報壽險公會
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由壽險公會協助查詢亡者所有投保紀錄,並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受益人辦理理賠。
壽險公會申請查詢
利害關係人(如法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等)可向壽險公會郵寄申請查詢,需填寫申請表並繳交工本費。
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
可至國稅局辦理「金融遺產查詢」,一併查詢亡者的保單、存款、證券等金融資產。
保單屬於要保人遺產
若要保人(保單持有人)過世,保單價值屬於其遺產,需由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變更要保人
為後續權利行使與保費繳納,繼承人應盡快辦理要保人變更。需全體繼承人同意並簽署契約變更申請書,檢附要保人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等。
未及時變更風險
若未變更要保人且未繳保費,保單將自動墊繳,保價金用盡後會停效,保障中斷。
確認受益人
若保單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不計入遺產。
若受益人已過世或未指定,則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順位領取,並計入遺產課稅。
理賠申請文件
理賠申請書
保險單正本
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或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如為法定繼承人申請)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如需過戶或領取屬於遺產的保單價值)
特殊狀況
意外身故需附警方或相關單位證明文件。
若死亡原因尚在鑑定中,需補交相關報告。
指定受益人優點
只要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仍在世,保險金不計入遺產,可有效節稅。
未指定或受益人已過世
保險金視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依比例領取並課徵遺產稅。
建議
定期檢視並更新受益人名單,避免爭議與稅務負擔。
死亡登記:往生後30日內須辦理。
遺產稅申報: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必要時可申請延長。
理賠時效:理賠文件齊全後,保險公司通常於10-15個工作日內撥款。
所有繼承人同意:保單過戶、理賠或變更要保人時,需全體繼承人簽名同意。
親人過世後,務必及早辦理死亡登記、查詢保單、申報遺產稅,並依規定辦理保單過戶與理賠。建議事先規劃受益人,並定期檢視保單內容,確保保險金能順利發揮保障與傳承的功能,減少家屬後續的行政與稅務負擔。
崧鶴生命全省服務據點
高雄總部 | 高雄市三民區昌裕街2巷5-1號 |
台中營業處 | 台中市北區錦中街108號 |
台北營業處 | 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460號4樓 |
國軍左營總醫院 |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往生室) |
健仁醫院 | 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136號 |
高醫岡山醫院 | 高雄市岡山區捷安路8號B2(往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