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在國外不幸過世時,家屬需面臨複雜的跨國遺體處理程序,根據不同國家的規定和程序,處理方式可能有所差異;崧鶴生命也針對有這些需求的家屬提供以下處理程序作爲參考
一、通知相關單位
首先,應立即通知當地的相關機構,如醫療機構、警方或當地政府部門,以取得正式的死亡證明。同時,聯繫當地的中華民國駐外單位,尋求協助。例如,根據駐雪梨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說明,整套作業(從文件申請至遺體運送)可由當地禮儀社接受委託代辦。
二、選擇遺體處理方式
家屬需決定是將遺體直接運回台灣,還是在當地火化後運回骨灰。如果選擇將遺體運回,需了解目的地國家的相關規定。例如,香港的規定指出,在辦妥死亡登記後,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並提供相關文件。
三、辦理相關證件
無論選擇何種方式,都需準備以下文件:
• 死亡證明書:由當地政府或醫療機構開立,若為外文,需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單位驗證。
• 其他證明文件:如遺體防腐處理證明、運輸許可證等,視各國規定而定。
四、聯繫專業機構
建議家屬聯繫具有境外遺體處理經驗的禮儀公司,協助辦理遺體或骨灰的運輸事宜。這些公司通常能協助處理公部門聯繫、取得相關證明、公證單位證明以及許可函等,並與各國辦事處及當地殯葬單位聯繫合作處理。
五、遺體運輸注意事項
若選擇將遺體運回,需注意以下事項:
• 防腐處理:遺體需作防腐處理並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密封棺木內。例如,根據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的說明,跨國運送遺體需遵守相關規定,遺體需作防腐處理並放在有鋅皮的密封棺木內。
• 航空公司規定:不同航空公司對於遺體或骨灰的運輸有不同規定,需提前與航空公司確認相關要求。
六、入境檢疫
遺體或骨灰運抵台灣後,需向檢疫單位申請檢疫。應檢附醫師簽發之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其他死因證明文件,經檢疫單位審核確認非因傳染病致死者,將准予放行,不另發給檢疫證明書且免收費。
七、死亡登記
遺體或骨灰運回台灣後,家屬需攜帶相關證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所需文件包括經駐外單位驗證的死亡證明書、戶口名簿、當事人身分證等。
處理境外遺體運輸涉及多個環節,建議家屬在處理過程中保持與相關機構的密切聯繫,確保各項手續順利進行。如有需要,可尋求專業禮儀公司的協助,以減輕家屬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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